民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办理进口慈善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2015年1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2015年第102号公告,公布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确保《暂行办法》顺利…………
[发布日期] 2016-05-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暂行办法;基金会;民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