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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国际仿生工程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国际仿生工程学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国际仿生工程学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布日期] 2010-1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仿生;学会;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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