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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亚太港口服务组织成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亚太港口服务组织发起人: 你关于成立亚太港口服务组织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亚太港口服务组织成立登记。亚太港口服务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13-1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亚太;港口;组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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