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为及时、全面、客观反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况,科学开展灾害综合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发布日期] 2014-06-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减灾;自然灾害;办公室 [时效性]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