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已废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此,我部…………
[发布日期] 2009-07-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前;公益性;团体 [时效性]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