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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明德公益研究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明德公益研究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明德公益研究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明德公益研究中心成立登记。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
[发布日期] 2012-1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公益;明德;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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