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公告的函
[摘要] 民函〔2015〕56号民政部关于印送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公告的函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
[发布日期] 2015-02-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基金会;年检;年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