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699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民政部关于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
[发布日期] 2014-0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校友会;北京林业大学;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