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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第二批省界界桩更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陕西、宁夏、青海、新疆、江西、湖北省(自治区)民政厅:现将《全国第二批省界界桩更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9 日全国第二批省界界桩更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2014-05-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界桩;更换;界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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