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摘要] 2007年7月9日,民政部对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超标准收取会费;二、使用会费收据向非会员单位收取其他费用。经调查,该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2千元,在2005年6月至2007…………
[发布日期] 2007-07-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会费;收取;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