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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民生书法艺术馆成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民生书法艺术馆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民生书法艺术馆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民生书法艺术馆成立登记。该馆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发布日期] 2015-1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艺术馆;登记;批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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