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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当代音乐艺术院更名为东方文化艺术院的批复
[摘要] 当代音乐艺术院: 你院关于更名为东方文化艺术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你院更名为东方文化艺术院。…………
[发布日期] 2011-07-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艺术院;更名;东方文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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