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征求对《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摘要] 民勘办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全面勘界工作结束后,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其中有些条款对界桩的管理工作作出了原则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勘界成果…………
[发布日期] 2008-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界桩;行政区域;界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