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摘要] 民函〔2009〕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9-09-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