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的通知(已废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指导各地贯彻落…………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重特大;救助;医疗 [时效性]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