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山西、吉林、陕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西、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实行重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
[发布日期] 2003-08-1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权属;大唐;电力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