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适用采购国……
[发布日期] 2016-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研发;外资;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