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巡回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摘要]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国务……
[发布日期] 2007-03-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车辆;免税;购置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