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11)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保证伤残人员人身安全、劳动就业以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和提高伤残人员的权益,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
[发布日期] 2011-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伤残人员;免税;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