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近接水利部反映,水利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各级政府安排的水利勘探前期工作,其工作性质、经费来源与地质部门所属的地勘单位承担各级……
[发布日期] 1999-11-0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勘察;水利;设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