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摘要]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由原缴纳工商统一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后,应相应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 1994-04-2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缴纳;教育费;油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