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家有关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等几个问题的规定,现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关于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我部(93)财会明电传10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已要求企业将期初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各类存货余额中已支付的、按规定计算应予抵扣……
[发布日期] 1994-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应交;科目;消费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