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发布日期] 2012-04-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进口;免税;显示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