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国办发〔1999〕66号)中规定,免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
[发布日期] 1999-08-1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三家;契税;不良资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