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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飞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函
[摘要]
中国民用航空局:你局民航局函〔1992〕1056号《关于补缴印花税执行外汇牌价等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各航空公司与外国公司签定的飞机租赁合同,在补缴印花税时,依照我国有关涉外税收的规定,应按填开补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补缴……
[发布日期] 1992-10-0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航空航天科学
[关键词] 印花税;凭证;补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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