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管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
[发布日期] 2005-02-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转业干部;个体经营;随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