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一条、第四条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所属不独立核算的单位,向该纳税人或者该纳税人所属其他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
[发布日期] 1995-07-0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劳务;油气田;油气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