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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发〔1996〕3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
[发布日期] 1996-08-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营业税;征收;京九铁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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