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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摘要]
海关总署: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发布日期] 2001-04-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进口;免征;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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