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要]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现将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
[发布日期] 2003-04-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转业干部;择业;军队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