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皖地税〔1998〕350号)收悉。文中反映,自1997年10月1日《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226号)施行以来,由于该条例规定有“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
[发布日期] 1998-12-0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办学;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