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本文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相冲突的内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发布日期] 2013-06-09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汇;出口;货物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