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
[发布日期] 2016-07-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食堂;免征;学生公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