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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5-05-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矿务局;资源税;税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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