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环保总局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05-1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出口;原药;加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