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取得的服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派员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
[发布日期] 1994-05-1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油公司;外国;营业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