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有效控制政策风险,现将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
[发布日期] 2014-1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动化工程
[关键词] 原材料;出口;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