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摘要]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5〕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日期] 1995-08-0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事务所;发票;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