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发布日期] 2006-09-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机械工程学
[关键词] 防汛;免税;车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