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发布日期] 2013-1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纳税人;矿物油;润滑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