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
[发布日期] 2008-06-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社;专业;农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