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填海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发〔2005〕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
[发布日期] 2005-10-1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填海;土地;使用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