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
[发布日期] 2004-1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出口;退税率;信息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