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摘要] 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按照“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中国……
[发布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免税;车辆;快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