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将钒铁税则号做了调整。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
[发布日期] 2005-04-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税则;钒铁;财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