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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增值税。………………
[发布日期] 2001-04-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航空航天科学
[关键词] 国家民航总局;进口;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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