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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摘要]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1998-03-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经报;征收;暂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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