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
[发布日期] 2010-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进口;申请;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