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
[发布日期] 2014-04-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电信业;基金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