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精神,现将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
[发布日期] 2014-05-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优先股;政策;转让 [时效性] Effective